现在的环保污染罚款是按日计的你知道吗?新环保法中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:"企业事业单位和其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,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,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。"也就是说,如果从接受处罚之日起没有进行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理直至改正为止。按这种说法,像楚源集团这种超标排放、私设暗管严重的企业被罚2700多万元也就不奇怪了。
但是,大家要明天,罚款不是最终目的,它只是一个环保污染防治的手段,是为了促进企业、个人对环保污染的重视和对环境的爱护。它展现的是国家对治污的决绝,但同时也反映了污染情况的严重性。
除了按日计罚款外,新环保法还出台了责令“停业、关闭”“恢复原状”等惩处。但是这些处罚是建立在已经存在污染的情况下,污染已经构成了,治理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改好的事,且很多已经难以逆转了。这种新的环保法是否对这种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遏制作用呢?污染问题是否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呢?
不见得吧。只能说是让污染者有所顾忌和收敛吧。除非出现守法成本低,违法成本高的现象,而这一现象也从另一个方法要求污染处理工作者提供更高水平、低成本的处理措施及行为。